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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鲁能球迷(抑或并非是鲁能球迷)举报中超裁判沈寅豪论文涉嫌抄袭一事,知名的体育记者丰臻在社交媒体上写道:
“我只反感举报。利用公义报私仇的感觉。你足球的事在足球范围里解决嘛。风气吓人”。
那么,在球迷对裁判判罚不满后,这种涉及当事人私德或公德的举报,到底应不应该呢?
其一,记者所言的“我只反感举报”——这个观点,要具体分析、具体对待。
如果是为了打压不同意见者,反对于自己不利者,从而去无中生有地捏造事实、构陷害人之类的举报,我们不仅应反感,更应反对和打击才对!——在这个层面和意义上,我们会完全赞同这们知名记者的意见。
但是,如果说人们对于某人某机构之某事有不满,并获知对方存在有证据的公共道德缺陷,或有涉嫌违法行为时,却全部选择缄口沉默,这才算正常人性和正常的社会吗?
那么,岂不是人人成了“沉默的大多数”之一员?则对于社会上负能量,就会出现人人视而不见,如此之人,是不是就成了恶之纵容者和绥靖者了呢?甚至,就会在沉默与无视中,成了恶之帮凶了吧?
其二,球迷因不满判罚,才查询裁判公开的论文,认为涉嫌抄袭并举报,这算不算是记者口中的“利用公义报私仇”呢?
首先,球迷为自己的主队发声,并不能完全算是为“一己之私”!
这与球迷为了其个人利益,从而举报并不完全相同;在一定程度上而言,球迷这样做的本身,也是一种为“公”的行为!只不过,此时的这个“公”,是指球迷们站队的主队而已。